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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7-04-19 10:48)    点击:755


有部分犯罪人员犯罪了,想着东躲西逃来避开刑事处罚。然而有部分犯罪人员,自己勇于接受刑事处罚,主动投案自首。那么在自首时候,怎样才算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下面由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春刚律师为您介绍怎样才算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怎样才算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除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外,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有特殊的要求,即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怎么处理?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怎么处理?

  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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