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安置又拆迁,城乡规划“过家家”?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6-11-16 16:15) 点击:326 |
由于政绩评价体制不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有漏洞,导致法不责众,违规成本低,“领导一句话就变”的短视规划病一直没有得到根治。 五年前,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合新社区将695户村民拆迁安置到现在位置,村民自建安置房。刚建好入住不久,因城中村改造,村民们又被要求腾空,城镇规划被指折腾人。目前,住建部要求浙江省住建厅和绍兴市调查此事。(见11月14日《北京晚报》) 村民刚刚拆迁安置入住新居,又面临再次拆迁。虽说当地承诺给予比较高的拆迁补偿,但是村民们对此普遍“不感冒”。一则,这些新居花费了村民不少心血和积蓄;二则,这里配套比较完善,医院、学校一应俱全;三则,反复拆迁造成巨大资源浪费和财政负担。 项目规划频频“英年早逝”成了一些地方规划建设的通病,非质量原因的项目短命现象凸显决策者的权力任性,更是戳到了城市规划短视病的痛处。《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当地规划局负责人回应称“五年前的眼光和现在的眼光完全不一样”,“新的一届领导”云云,但值得追问的是,城乡规划前后自相矛盾,折腾老百姓,造成重大资源浪费,谁该来为此买单? 城乡规划朝令夕改的情况在不少地方存在。有的人认为前任领导制定的规划方案不能显示自己政绩,于是按自己的意图更改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俨然陷入了“过家家”怪圈,既浪费社会资源、劳民伤财,也导致城乡规划缺乏连续性、前瞻性,甚至滋生了政绩工程与烂尾工程。 有限的社会资源与国家财政资金付之东流,无疑与《城乡规划法》和2015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背道而驰。但是由于政绩评价体制不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有漏洞,导致法不责众,违规成本低,“领导一句话就变”的短视规划病一直没有得到根治。 防止规划短命,关键要改变“领导一句话就变”的现状。一要完善政绩评价机制,多从民生角度看政绩,少以形象工程论英雄。保持对官员政绩考核的连续性与长效性,防止有人随意变更城乡规划;二是强化民众对城乡规划的参与权、监督权、评价权。让亿万双眼睛盯紧城乡规划,督促相关部门与官员增强城市规划权威性、科学性和预见性,妥善处理城乡快速发展与拆旧建新的矛盾;三是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责任追究,让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科学论证的决策出台不了,让好大喜功、盲目决策者承担应有的责任。 城乡规划不是“过家家”,不能肆意妄为。 新闻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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