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委:进城落户人员宅基地在规定范围内有偿转让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6-10-20 14:46) 点击:319 |
近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召开《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新闻发布会,提出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同时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 《实施意见》共分3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是主要措施,包括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标准、实施规划统筹管控、改进用地计划安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五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主要从落实地方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规范政策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总结评估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作为《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主要包括: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等内容。 国土资源部周建春副司长对此作出说明:在我国,农民问题主要是土地问题。如何切实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是《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按照中央要求,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为解决进城落户农业人口后顾之忧,《实施意见》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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