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地不是土地征收!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6-10-10 16:54) 点击:296 |
征收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向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一个过程,只有经过征收,土地才能进行非农业建设,而临时用地其表现形式也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虽然土地征收与临时用地有其形似之处,但是更多的是不同。尤其是打着临时占地的名义占用,行的是土地征收的实质。 1、有关临时占地的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2、可以申请临时占地的情形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在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时,才可以申请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临时占地的批准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临时占地需签订合同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若临时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应当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若临时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所以,临时占地一般是有偿使用。 5、临时占地的期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临时占用土地的一般不超过2年,也就是说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使用期限一般是2年。 6、土地复垦 因为临时占地并不改变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故临时用地期限届满之后,要把土地归还给村集体,所以用地单位应当对所占土地进行复垦,回复原貌交还给集体组织。并且还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7、违法建设永久性建筑的处罚 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强制拆除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权力。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