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超低价”协议怎么办?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9-30 12:15) 点击:387 |
【事实概要】 2014年底,贵州省某市政府为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产业发展,为适应建设的需要,开始了一系列的规划设计工作,“要想富,先修路”,火车站扩建项目自然首当其冲。 葛先生是个温和谦逊的男人,其拥有一套94.87平方米的合法房屋在火车站扩建项目拆迁范围之内。得知要拆迁的消息,他本能反应就是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不给政府添麻烦。 没过多久,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便开始上门找到诸葛先生做思想工作。先是灌输政府的方针政策,继而又以首批签约的“巨额”奖励为诱饵,连哄带骗之下,诸葛先生毫无犹豫,大笔一挥便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了字。 事后,当诸葛先生听说邻居们随后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格都远高于自己,有的甚至高出了一倍还多,诸葛先生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颇为后悔,怒火熊熊燃起,他决定放手一搏,即便失败也不会比现在的情况差。 新翰律师介入后对案情仔细分析后告知诸葛先生,情况或许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糟糕,律师有信心也有机会解除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一负责任的表态让诸葛先生一家高兴不已。 【办案掠影】 正式接受委托后,新翰律师立即起草了一份《解除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告知函》寄送给拆迁办负责人,在告知函中,新翰律师着重强调了对方至今未能提供诸如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等能够证明其拆迁项目合法的政府批文,实属违法拆迁;同时,诸葛先生所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中关于补偿标准的约定也远远低于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对方采取哄骗的手段迫使诸葛先生签订如此不合理的协议,已经严重侵害了诸葛先生的合法权益。因此,诸葛先生正式函告解除这份无效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告知函寄送出去的同时,新翰律师又马不停蹄地准备了十余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指导诸葛先生填写后分别向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政府以及相关省级单位提出申请,要求公开此次拆迁项目涉及的重要且必备的政府批准文件。 接下来的两个星期,诸葛先生陆续收到了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仔细研究之后,新翰律师发现该项目除了立项批复之外,其他手续均处于缺失状态,对于这样的结果,新翰律师早有预料。 与此同时,诸葛先生告诉新翰律师他家旁边的一些已经拆除完毕的空地上最近有工程队进驻,并开始了施工建设。新翰律师让其取得相关证据后,将一份查处申请函递交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求住建局对违法施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住建局在经过实地核查并结合我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之后,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施工建设行为的通知。 此时的拆迁方犹如热锅上的蚂蚁,主动找诸葛先生解除之前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愿意与其重新协商。最终,在新翰律师的指导与帮助下,诸葛先生以两倍于原来的价格与拆迁方重新签订了协议。 【律师说法】 律师特别提醒: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其他条款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就要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征,被拆迁人难以判断时,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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