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征地的前置程序--用地预审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6-09-28 17:16) 点击:284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国家严格管制土地用途的制度之一。它是建设项目批准和用地批准的前置程序。如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没有通过,建设项目不可能批准立项,集体土地也不可能批准征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我们要重点关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如下几点: 一、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2、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二、应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委托其他机关初审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可以委托以下机关,先行受理,作出初审意见: 1、委托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2、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三、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的时间 1、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四、预审机关作出预审意见的时间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五、预审文件有效期仅为2年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简单的理解就是建设项目用地未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不仅建设项目不能被批准立项,而且也不能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再简单就是没有用地预审就没有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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