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6-08-29 17:35) 点击:293 |
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并给予合理补偿的制度。土地是村民拥有的最重要的物质资料,是维持温饱和提高生活的基础要素。由于土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和村民生活保障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规定了严格的土地征收程序,主要包括:批准程序和实施程序。 一、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需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3、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拟定土地征收方案 4、逐级上报土地征收方案 5、土地征收方案最终由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二、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 该预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发布,主要包括: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村民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 2、征地调查 市、县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权属、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发布征地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组发布征收公告,公布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等内容。公告一旦发布,其后栽种的农作物、建设建筑物都不列入补偿的范围。 4、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青苗所有权人、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政府部门办理登记。没有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5、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根据登记材料、现场勘查结果、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偿标准拟定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内容。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布后,如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听证。最终,该补偿安置方案应当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6、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该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在法定的期限内将补偿费用支付给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未支付补偿费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7、交付土地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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