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拆迁“高奖励”的陷阱!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6-08-18 17:37) 点击:261 |
奖励可以说是不仅是一种物质上的得到,更多的是精神上的鼓舞。奖励原本是应该和惩罚对立的存在,但现在所谓的拆迁奖励,渐渐的偏离了原来的方向,对于很多的被拆迁户而言就正在逐步的变成一种无言的惩罚。 为何会产生拆迁奖励,其法律依据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政府在公布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的时候通常都会给予一个奖励期,比如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户主,可以享受一定的奖励费。其实在最初设立拆迁安置奖励的目的在于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且一般奖励费都不是很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动辄几万的拆迁奖励,让被征收人念念不忘。 愈加高额的奖励费变成了拆迁安置补偿中的“大头”,甚至有的夸张一些的,可以占据安置补偿费用的半壁江山。这时候的拆迁奖励费就不再是奖励,更多的是一种逼迫的无情枷锁。对于很多被拆迁户而言,从得知补偿标准开始,时间和金钱就像沙漏一样的流逝,很多不明就里的被拆迁户本就困惑重重,但此时也只能是拦住不断流逝的沙漏,只能赶紧签字,防止自己的损失逐渐的扩大。原本说是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也已经无暇顾及。 此时此景的拆迁奖励费真的是奖励吗?有几个人能从其中品读出奖励的味道呢?在我们新翰律所接待的咨询中,就有不在少数的咨询人会不断的询问,我要是不签字,我的奖励费就没有了,怎么办?所以说这还是奖励吗? 那么越来越高的拆迁奖励到底是为了什么? 广大的老百姓因维权意识差,只能看到眼前的利益,忽视了长远的利益。被征收人对自己房屋所能拿到的正常补偿标准,没有做到心里有数,往往因为能够多拿几万的拆迁奖励,就急急忙忙的签安置协议。殊不知,这些奖励费其实都属于自己应得补偿,看似高昂的拆迁奖励,其实都是出在自己身上。 征地拆迁本质上就是一场博弈,博弈的一方是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对方却是拥有实权的政府机关和处于优势地位的开发商。老百姓是处于一种天然的弱势地位,面对强势的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无法达到博弈双方的平衡。而在博弈的过程中,被征收人面对高昂的拆迁奖励,往往不知所措。 从被征收人的角度来看,当面对应得的安置补偿款和拆迁奖励之间有巨大差距时,应当将眼光放长远,委托专业律师帮您维权,切莫贪图眼前的小利,而置自己长远利益而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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