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街老鼠论”:逼迁新形式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6-05-30 16:45) 点击:418 |
“支持征收工作、不做过街老鼠。”看到这样的拆迁标语,您会作何感想? 近日,这样的标语出现在西安市雁塔区粮食局的家属院内,而这则标语的悬挂者,则是红会医院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指挥部。对于为何悬挂这样的标语,该指挥部一位负责人称,部分住户为达个人目的煽动群众,抵抗拆迁,而为提醒其他群众不受蒙蔽、蛊惑,制作了这条横幅。目前,标语已经被替换。(5月25日《华商报》) 就因为部分业主不同意拆迁方提出的拆迁条件,拆迁方就以“泼妇骂街”的态度,称不签拆迁协议的人是“过街老鼠”,这不仅是对业主的语言侮辱,更是对业主赤裸裸的威胁。从某种意义上讲,“过街老鼠论”就是另一种形式的野蛮逼迁。 公民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后,房子就是公民的私人庇护场所,然而西方国家“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法律谚语并没有在我国得到验证。虽然中央严禁强拆,也相继出台了《行政强制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规定。但是,各级政府出于利益需求还是采取无视的态度,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铤而走险,肆意拆除私人房屋。强拆成了既成事实以后,生米煮成熟饭,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拆迁者手中。虽然最后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违法强拆者被处理、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事却鲜有所闻。 其实,在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之前,对补偿方案有异议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拆迁的双方当事人来说,拆迁的过程就是一场博弈,拆迁人当然有权利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双方的意见达成一致后,拆迁人才能启动拆除程序。 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指挥部之所以敢骂不拆迁的业主为“过街老鼠”,除了法律意识淡薄以外,与相关部门的纵容有直接关系。如果政府各部门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尽到保护公民财产之义务,拆迁人一定不会嚣张至此。正是由于执法者阳奉阴违,偏袒开发商,甚至是按照开发商的意图行事,才导致强拆事件不断上演。 目前,该标语已经被替换,但是从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角度看,相关部门更应当调查事件真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只有这样,拆迁方才不敢漠视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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