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对公告程序缺失的救济途径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6-05-06 15:42) 点击:341 |
征地拆迁是如今人们所谈论的热门话题,这不仅说明人们对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同时也说明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也在逐渐加强。然而,在实践中还是存在很多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过程中应有的程序缺乏一定的了解,也正是由此往往引发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公告程序可以说是征地过程中的重中之重,而在现实生活中,一小部分的市、县政府及其地政部门有时候并不尽公告的义务,那么,被征地农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显得十分必要了。在此,笔者针对公告程序的缺失作如下总结。 首先,对于市、县国土资源局或人民政府不履行发布征地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义务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其次,被征地农民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公告义务不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市、县人民政府的不履行公告义务不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最后,被征地农民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市、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公告义务不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向应履行义务的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市、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公告义务不服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关于发布公告机关不履行义务时,农民所享有的救济途径。因征地拆迁案件一般都很复杂,如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建议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寻求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使纠纷更为顺利圆满地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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