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29 14:57) 点击:213 |
第一、不要轻易签字。 在拆迁中,包括北京在内,拆迁补偿协议基本都不是在完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但不管怎样,你一旦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事后想反悔难度非常大,尽管合同法规定在欺诈、胁迫或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以在撤销,但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包括全国法制状况最好的北京也是这样,原因有两个:一是举证难度大,你如何向法院拿出证据证明你是在欺诈、胁迫或威胁的情况下签字的;二是拆迁具有的特殊性,这个我相信你能够明白,我就不细说了。 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拆迁,仅是口头与拆迁户约定补偿安置条件没有书面协议,或者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后自己手里没有书面协议。更可怕的情况是有些地方让拆迁户在拆迁方提供的空白纸上签字,补偿条件由拆迁方事后填写,我们郑重的提醒正在经历拆迁的人,坚决不能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因为后果不堪设想。 我们经常说一句话,一字值千金,对于一般的老百姓而言,绝大部分人可能一生也遇不到自己写出来的字能够价值千金,但在拆迁中,你的签字估计用一字值千金也不能形容它的价值,所以在拆迁中请你一定要慎重签字。 第二、不要轻易签收。 很多人不大明白什么是签收,简单讲就是拆迁方送给你书面资料让你签字以证明你已经收到这份书面资料的签字就叫签收。一般情况下,凡是要你签收的,都是对你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所以建议拆迁户要慎重,不明白的最好不要签收,已经签收但不明白意思的,强烈建议你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第三、不要将证件等原件书面资料交给拆迁方。 实践中,有些地方,为了不让拆迁户通过法律维权,会以核查证件等为名将你的与房屋有关的资料特别是房产证、土地证,交费的凭证等收上去,你再想要回来时他们会以种种理由推诿。当你选择法律维权时,复议机关或法院会以缺少证据资料为名不受理你的案件,所以我们提醒你要保管好与房屋有关的资料,特别是原件资料绝不能交给拆迁方。非给不可的情况只能给他们复印件。 第四、不要轻易报价。 这主要因为,一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拆迁补偿安置条件是明显偏低的;二是在实际补偿安置中对有的人补偿高对有的人补偿抵,主要看拆迁户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你要过早的报出自己的补偿条件,事后如果是同样的条件,有的人比你拿的补偿安置条件高你就会后悔,但你自己已经报价想反悔恐怕难度很大。为了不使自己被动或得到不合理的补偿时,我们建议你不要轻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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