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革征地制度?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6-04-15 10:09) 点击:238 |
现在的征地制度造成很严重的官民矛盾、社会矛盾,必须修改,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缩小征地范围,将征地缩小至宪法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之内。二是提高征地补偿费,按照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规定补偿费。第三,改征地程序。现在的征地程序一切都是从政府利益出发,征地由政府决定,征地补偿费由政府定,有了争议由政府裁决,这是造成现在很多矛盾的原因。 怎么改?缩小征地范围,可以立法规定公共利益有哪些;不清楚的可以通过第三方裁决,比如法院、上级政府裁决征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关于征地补偿费,按正常的市场价格进行土地交换,这是明确的。 征地补偿应该分成三阶段:第一阶段是征地公告,政府想征这块地,被征地单位可以发表意见,该不该征;通过以后进行第二个阶段,政府与征地单位平等协商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假如有争议,可以由中立的机构进行裁定;达成征地协议以后,进行下一阶段土地交换和补偿的兑现,按照先补偿后交付的程序,征地完后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但进行改革现在有三个障碍: 一是思想障碍,土地市场价格里包括一部分增值收益,增值收益归谁,现在有很多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土地增值应该归土地所有者。还有一部分意见,土地增值由社会投资造成,不应归土地所有者,应归社会。现在还没有结论。 二是经济上的障碍。要缩小征地范围,必须开放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使一些企业不通过征地仍然可以得到土地使用权。但如何开放?这里面有很多问题,而且如何入市也有讲究。 三是地方财政的障碍(更大的障碍),地方政府从征地程序里,十年内拿到五万多亿土地出让金的收益,这五万多亿的土地出让金收益是地方财政的一个主要来源,好多都从这里面开支,比如教育基金、水利基金、土地征收补偿、城市建设费用、城市基础设施费用。还有2.5万亿的地方债要靠出让金来还。一下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土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没了,地方政府垮台,银行也会破产。这是土地制度改革之所以不能启动的最大障碍,所以征地制度改革必须配套进行土地市场制度改革,必须配套进行地方财政制度的改革。 但地方财政制度的改革不能一下到位,不能采取休克疗法,要一步一步改革。从哪儿起步?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 作者:郑振源(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原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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