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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拆迁 “致富”是逼政府?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6-03-24 15:29)    点击:475

     近日,一篇题为“拆迁'致富'是逼政府?最后到底谁买单”的文章刊登于枕头经济第94期。笔者拜读后深不以为然。现将文章原文以及笔者一些不甚成熟的想法提出,以供大家探讨。

文章原文如下:

近日,又一个钉子户火了,武汉市江汉区的吴某、李某共同拥有的一套建筑面积为287.51平方米的房屋正好在当地土地征收范围红线内,二人索要3000万补偿款。因为拆迁补偿谈不拢,两年多来,吴某、李某的房子一直“屹立”,影响了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的施工。最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先拆了再说!

“拆迁致富”是不是好事

近年来中国拆迁创造了无数的新闻,这边厢,“暴力拆迁”、“强拆”事件屡屡发生,频繁见诸于各大媒体重要板块,读者们读后纷纷愤慨不平;那边厢,“拆迁致富”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上演,一个新富群体悄悄崛起。无数人曾幻想自己也能成为“拆二代”,一夜成为高富帅,从此工作是路人。

随着全国大面积的城市开发建设,越来越多的城中村消失,这里面不乏很多通过“拆迁致富”的百姓,难怪,越来越多的钉子户愿意秉持着抗争到底的精神“钉”出来天价的补偿,正所谓“一片旧楼倒下去,一群富豪站起来”。

也许你会说,百姓富起来这不是好事嘛!实际上,这一种“暴富”背后隐藏着的是无数人生活的苦涩和市场的危机。

拆迁致富是社会逼政府?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贾康批评拆迁致富的现象:“以北京举例,很多人因为拆迁,摇身一变就是几千万的富翁了,这是社会逼政府,不出这个价,征地拆迁补偿免谈——这个事情封住了城镇化、工业化继续发展的空间,机制必须另辟蹊径了。”贾康为什么会说“拆迁致富”是“社会逼政府”呢?

以一组数据为例: 

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42940.30亿元。而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出让前期开发、补助被征地农民等成本性支出33952.37亿元,占总支出82.4%,用于征地拆迁补偿支出21216.03亿元,占62.5%。这组数据告诉我们,每年政府的卖地收入有超过60%-80%用在了给拆迁户的补偿中,剩余不到20%投入市政建设。

高昂的拆迁补偿推高地价,地价推高开发成本,成本推高房价。这几乎成了各大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并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由此可见,其实“每一个拆迁富翁的背后都有无数的房奴在为其买单,这只是社会财富的一种转移和分配,并不是创造了社会财富而致富”。在这场拆迁斗争的最终,所有人都胜利了,只有刚需购房者是失败者。因为他们需要支付所有环节累加的成本以及利润。拆迁一夜致富的背后,既有无数拆迁富翁的迷茫,更有数量巨大的房奴在默默承受着高房价的压力,这属于经济的畸形发展,对于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并无好处。目前因拆迁补偿造成的矛盾越来越多,重点村改造等重点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但控制拆迁补偿可能会加重拆迁户与拆迁方的矛盾,这是导致调控拆迁成本的难点,政府面临着这样的一个矛盾怪圈。

中国拆迁补偿有哪些缺陷

有果必有因,致使中国房地产市场恶性怪圈的原因,还是在于制度中的一些缺陷。

1、补偿分配不均。其实在拆迁中“致富”的那部分人大多都是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居民,远离城市的地区拆迁标准相对低很多。另外,我国土地属集体所有,在征地过程中地方官、村干部成为集体代理人,造成了权力寻租空间,资金分配不合理等问题。

2、征地补偿方式单一。我国大多数地区以一次性货币补偿为主,即一次性给拆迁户一笔钱。尤其是对于农民来说,失去土地便等于失业,所以一方面可能造成社会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就逼迫政府不得不将这一部分损失加入到货币补偿中,增加征地补偿负担,推高地价、房价。

解决这样的缺陷,政府必须改变土地征收和补偿机制,首先,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以及其完整的土地所有权,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权力监督机制,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其次,改革补偿制度,建立公平完善的补偿评估标准;进行补偿方式的多元化改革,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做好拆迁人员的就业安置。

另外,政府也要积极转变当前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现状,实现经济机构的转型升级,彻底改变土地市场的弊端。

读上述文章之感想:

文章作者从最近发生的拆迁事件入手,深入浅出的分析了部分拆迁户“一夜暴富”心理以及这种心理对整个社会产生的危害以及征地拆迁补偿中的问题。总的来说,本文以偏概全、避重就轻!

文章作者以数据为证,以期达到证明土地补偿费用过高是导致房价过高的主因之目的。然而,作者仅仅以北京市为例,很难有说服力。众所周知,北京市是我国政治中心,可以说在全国范围内其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均优于其他城市。居民法律意识强、生活水平高也是影响征地、补偿价格高的主要因素。但是,帝都毕竟只有一个,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河南、贵州、云南以及广西等省市普遍都存在法制环境差、补偿价格低等情况。更何况,即使是在帝都,近几年小官的巨腐案件也不胜枚举。征地、拆迁补偿款最终有多少到了被征收人手里,这恐怕永远都是一个谜题。商品房价格过高与我国当前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有关。导致房价高这个责任,征地、拆迁补偿无论如何也担不起!

另外,想要靠拆迁一夜暴富的、真正的钉子户毕竟是少数。大部分被征收人拒绝搬迁、交付土地都是因为政府部门制定的补偿价格太低,难以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合法权益被侵害者,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申请信息公开、听证、申辩、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等权利。强加给被征收人以“钉子户”之名,使被征收人从合法维权者变成贪利的无赖者。这种称号以及背后隐藏的歧视对于大部分被征收人过于不公。

    当然,上述文章对我国征地拆迁补偿缺陷的分析有一定道理。如其所述,笔者认为在当前出台新的《土地管理法》才是根本解决问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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