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当事人应当如何维权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3-04 17:41) 点击:373 |
拆迁当事人应当如何维权? ——法律问答系列之一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拆迁方为降低成本“争分夺秒”;被拆迁方为提高补偿“能拖就拖”,双方利益的冲突使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频发,征地拆迁之争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不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百姓,谈及拆迁征地矛盾纠纷,更多的是无奈。 作为全国知名的专门从事拆迁征地维权的公益律师,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春刚律师日前接受“法帮网”《法律大家谈》栏目专访,以新翰拆迁律师团代理的数百起拆迁征地纠纷维权的实践经验,解读“面对拆迁,当事人该如何维权?”,王春刚律师从法律及实践角度深入论述拆迁征地矛盾激烈的根本原因及应对方法,对如何维护法律、如何维护当事人根本权益、如何化解矛盾提出宝贵意见。 为了使更多的被拆迁人获益,笔者将访谈内容拆分为多个系列,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问:房屋拆迁有几种类型,有什么区别? 王春刚律师:我国房屋拆迁通常可分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和国 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而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进行土地征收,然后才能实施拆迁工作,我们通常称之为“征地拆迁”;另一种集体土地拆迁形式,就是以“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的方式来实施拆迁,规避了征地程序,往往也是政府决策,基层政府组成工作组与村委会配合拆迁。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而言,应当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两种形式的拆迁所涉及的土地性质不同,因此在拆迁项目开展原因、适用法律、批准部门、补偿标准、实施部门、强制执行程序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区别。单以补偿标准来说,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而评估价值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除考虑房屋构造、面积、建造的时间外,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更大。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获得的补偿数额要低的多。 一旦遇到拆迁问题,当事人一定要先清楚自己房屋所占土地的性质,这样才能有的放矢,获得合理补偿。如遇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微 信 号:bjxhls 传 真 号:010-87592441 维权电话:010-57812137 15201521510 网站链接:www.bjxhls.com 手机网站:http://www.bjxhls.com/#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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