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不能取得宅基地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2-25 17:31) 点击:404 |
随着城市房屋价格的上涨和人们对绿色生活的追求,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和房屋,但是无法获得正规的宅基地使用证,也无法获得征地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目前法律包括《物权法》在内都没有对是否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裁判时就需要适用国家政策。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现在放开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的转让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国家政策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因此,根据目前的国家政策,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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