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那些违法?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6-01-25 10:28) 点击:305 |
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全国各地区面临着城镇一体化的改造,在此期间难免遇到各种拆迁,当大家遇到拆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拆迁是否合法。那么房屋拆迁活动哪些违法呢?现笔者将房屋拆迁活动违法行为的内容简单整理出来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房屋拆迁是否合法,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依据很多个案提炼出的共同点,拆迁许可证常有的三类违法点如下: 首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依据材料审查不严。 开发商或者别的单位要想成为合法的拆迁人,就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五项材料: ⑤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这些材料,只有在五项材料均具备、真实的情况下才能核发拆迁许可证。不过现实情况是,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为开发商大开方便之门,让材料不全、甚至不具备任何材料的开发商轻轻松松就拿到了拆迁许可证。可想而知,这样的拆迁许可证是违法的。 其次,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主体、对象不当。 依照法律规定,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主体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一般包括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局、政府单独成立的独立于建设局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建设局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四类。不过实践中经常会有区级政府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构成颁发主体的违法。与颁发主体对应的另一种违法情形是颁发对象的不当。拆迁许可证的持有人,也就是拆迁人,应当是拥有项目许可、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许可的单位。在实际中,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拥有项目许可、规划许可和土地使用权许可的主体与房屋拆迁许可证上注明的主体不一致的现象并不少见,这种现象的产生在我国有一定的社会背景,但却是违反拆迁许可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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