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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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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讲是一件举足轻重的大事。拆好了,搬迁后企业犹如凤凰涅槃,重新焕发活力;拆不好,会因前期投入无法收回而损失惨重,甚至个别企业可能会陷入万劫不复,从此销声匿迹。今天我们就谈一谈企业拆迁可能会面临的风险和困惑。 一方面,补偿标准的模糊使得企业拆迁补偿没有明确的数额界定。 小的方面且先不论,单就说这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都需要投入较大的成本才能获得。以租赁方式获得土地的,又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条例并没有涉及;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有规定。而对于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因此,企业拆迁补偿很难有确定的补偿标准,大多数情况下拆迁方会依据当地出台的一些政策来谈判,这种情况下,企业即使认为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不合理,但是因为自己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支持自己,所以谈判的结果往往是不欢而散。 另一方面,无形影响的补偿内容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难以计算。 通常来说,拆迁方给予的补偿都是基于有形资产而言,例如土地、房屋、设备等,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多半都是靠争取的,对于无形影响的补偿就更是提也不会提了。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搬迁后重新选址重建或者因地理位置的差异要重新形成市场规模、宣传效果的投入,人力资源流失以及新招聘员工的培训投入等等无形因素的补偿,因为欠缺相应的法律依据而难于计算。 正是因为以上种种现实原因,拆迁方以各种借口降低企业的拆迁补偿,甚至低于法定标准。因此,一些企业因不合理的补偿而对拆迁采取了反抗态度,甚至引发暴力冲突,也有一些企业抱有一种“等”、“耗”、“拖”的态度,他们认为,只要我能拖得住撑得久,拆迁方终会因为进度的压力而接受其提出的补偿条件。事实上,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想法,尤其是承租企业,在你消极等待的同时,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也许已经达成了补偿协议,而一旦补偿款落实之后,你也只能是在拆迁方划定的盘子中去和被拆迁人通过诉讼手段分蛋糕,而如果你和被拆迁人当初签订的承租协议中本就有类似“遇到拆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的条款,那么你可以做的唯一一件事恐怕就只有后悔了。 所以,企业拆迁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在自己不是很懂法的情况下,及时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准备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关系证明、现有设备清单、劳动合同的备案核查、装修装潢费用支出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理清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最为重要的是,借助拆迁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积极应对随时出现的复杂状况、合理地制定维权策略,以争取企业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