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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当安睡,何以不眠? —晋宁征地血案庭审纪实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1-15 11:12)    点击:285

   【楔子】

    云南昆明晋宁连续发生暴力性群体事件,死伤百余人,已经宜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如此严重的恶性事件追究各方责任本无可厚非,但是由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组织的晋宁征地血案维权律师团在辩护过程中遭遇的咄咄怪事令人费解。本当安睡,各方何以不眠?内种隐情如何,各位看官听慢慢道来!

    【晋宁征地血案发生】

    2014年前后,晋宁县连续发生多起暴力性群体事件,数万人参与,造成百余人伤亡。其中2014年10月14日发生在富有村的征地血案,一次就造成8死18伤的严重后果。事后,包括晋宁县县长岳为民,政法委书记李徐在内的十余名干部受到撤职、停职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不久,富有、广济等多个村组的二十余名村民被刑事调查,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晋宁征地血案维权律师团出炉】

    晋宁富有村征地血案发生后,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王春刚律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探望了深切关注此事的原云南省政协副主席杨维骏老先生,了解案件情况,并准备组织律师团为村民辩护。

    晋宁征地血案后,媒体和各方面都给予了高度关注,云南省官方也不断跟进消息。云南律师迫于政府、案件、经济等方面的压力大多不愿意介入本案,王律师仅仅找到了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戴学良律师。随后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王卫华律师、广西桂风律师事务所庞信祥律师纷纷加入。这样由王春刚律师、王卫华律师、庞信祥律师、戴学良律师、刘云律师、荣海波律师共同组成的晋宁征地血案维权律师团正式出炉,踏上了无法想象、不曾经历的艰难维权之路。

    【宜良法院打飞的送传票】

    开庭前的某天,主审法官打电话告知各位律师已经定于2015年12月29日开庭。不一会儿,律师团所有律师的传真机叫响,宜良法院的传票和送达回证跨越万里,送达各位律师。律师们发现宜良法院如此重视,电话确认又发来传真,赶紧签字后回复了传真。第二天,两名客人来到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自称是河北来咨询的,已经联系了王春刚律师。王春刚律师到所后,两人道出来意,原来是宜良法院的法官,过来送传票的。王律师十分诧异,昨天已经电话确认,又发过传真了,怎么还连夜坐飞机过来送传票呢?要知道那是云南啊!更过分的来了,两名法官居然要求就签字及送达事宜录像。王律师严词拒绝,这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对律师的极大不信任,在法院眼中律师到底是什么?

    送走了两名法官,王律师赶紧联系了律师团其他成员。戴学良律师表示,自己正在看守所会见,结果法官直接将传票送到看守所门口;庞信祥律师表示,自己在外地办案,没有在律师事务所,法官不仅将传票送到律师事务所,还称不见到庞律师本人就不走,导致律所行政人员无法出去买饭,直到深夜庞律师回来。

    如此异常的举动,立刻引起了各位律师的警觉,也预示了维权之路的艰辛,律师团将面临十分严峻的考验

    【律师与检察官同等安检】

    2015年12月29日,如征地血案发生时一样,细雨沥沥,仿佛上苍也在为这里哭泣。精心筹备的律师团全体成员集合宜良县人民法院,准备即将到来的庭审。宜良县人民法院门前早早的拉起了警戒线。由于法院只允许每个被告人的2名家属旁听,特地从晋宁广济村赶来旁听的近千名村民只能在冒雨在街头等待,面对他们除了成队的武警、成排的细雨还有成疾的忧思和漫长的等待。

    律师团已进入宜良法院就遭到非难。先是外围布防的警察要求律师们出示身份证,被律师们驳斥:“最高院规定,律师进法院开庭只需要出示律师证,无需身份证”后,警察只得放行。

    到了安检门,法警又要求对律师们的人身及财物进行安检。对于这种毫无根据的、带有歧视性的安检,律师们无法接受。律师团成员都是从事刑事辩护多年的、拥有丰富经验及深厚学识的律师,立即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如果确实有需要安检,也应当与公诉人同等待遇。无奈之下,法院只好通知已经上二楼的公诉人重新回来安检。在法警对公诉人全身扫描时,一并将其手机和笔等物品留下保管后,律师们同意接受安检。 法警不仅将大小包裹打开,甚至把女律师的钱包也当众打开检查,又将笔和保存资料的U盘扣留。面对法院、法警的种种无理行为,律师们实在无法理解,难道这些办案的必备物品存在威胁安全的可能吗?律师们只有放弃自己的尊严才能进入法院的大门吗?对于于法无据的要求,律师们不会接受。在其坚持下,最终律师们的物品,即使是一支笔也没有被扣留在安检处!

    宜良法院随后以检察官已经将手机留在法院,要求扣留律师手机。王律师立刻提出驳斥,哪部法律规定庭审不允许律师带手机?宜良法院领导说出了令人瞠目的一句,我们法院就是这么规定的!宜良县法院这是要跨越立法法,飞越人大制度,超越中国法律制度,直接制定限制他人的法律?律师团对于这样的回答不屑于顾,对于如此傲慢的权力我们只能徒叹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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