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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修路占地补偿多少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6-01-12 15:48)    点击:273
      我国高速铁路建设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自己的家乡修通高铁。高铁已经不是单纯的铁路项目,还是一个地方发达程度的标志,很多人会说“这里没有高铁”,一些地方甚至以没有高铁为耻。

    但是高铁建设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更需要占用庞大的土地。可以说高铁建设与征地拆迁正在同步推进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

    普通市民关心的是家乡的高铁何时建成?被征地农户关心的是征我的地,给我多少钱补偿?

    高铁占地究竟补偿多少?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或青苗补偿费三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同时该条还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可以得出数据如下:

    高铁占地的补偿=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30)


    国土资源部为平衡各地征地补偿,保障农民生活,同时出台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要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进一步提高了土地补偿的最高标准。

    但是由于该法最后的修订日期是2004年,距离现在长达十年之久,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已经导致该法的补偿标准无法保障“被征地农户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一底线。因而国土资源部要求每隔两到三年,就应当修正一次平均年产值等数据。

    这样国家就通过突破倍数限制和提高年产值两个方向增加了土地补偿。很多地方的征地补偿就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就是土地年产值“年久失修”。我们接触过最离谱的案子是2014年的征地,居然沿用1992年的标准补偿,这种补偿即使给被征地户用50倍算,也只有几千块;第二,补偿倍数不足。很多地方是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15倍补偿,还美其名曰“国家规定,我们也不敢突破。”事实上,国家是鼓励给农民多一些补偿,以安置实地农户的。

    所以说,在高铁征地中要看两样,第一,土地年产值标准是否为最新的,距离征地时不能超过三年。第二,补偿倍数是否合理,是否包含了《土地管理法》上规定的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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