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我们共同见证改变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6-01-11 09:29) 点击:241 |
无论您有多少留恋、有多少遗憾,2015年都已经永远的离我们而去,往事不可追矣!无论是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同仁还是关注本所的朋友,我们都应当整理好“行囊”,重新起航! 新年必然带来新气象,在刚刚过去的几天里,无论是公安部出台的《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还是山东省政府公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亦或是宁夏省政府公布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都让我们对征地、拆迁领域的改变抱有期待。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对如何解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问题、违法受案立案问题、当事人如何跟进案件等问题作出规定。对于房屋被强拆的当事人来说,该意见的内容具有重要意义。被征收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按照《意见》确定的紧急情况处置优先原则,应当立即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并向报案人出具报案回执。由于强拆的实施部门多是政府机关,公安部门与强拆部门常常沆瀣一气,在强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即使公安部门不参与强拆,也不愿意得罪政府,接到报案电话后常常不予理会。《意见》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的改变上述情况,确保其依法如实的受案、立案,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山东省将开始实行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一般农用地为基数,其他地类按下列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同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20%执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场按照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当然,上述内容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质上都没有彻底改变征地、拆迁中最核心的问题。但是,哪怕是一点点的改变都足以影响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维护,都是值得珍惜的!希望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由我们一起见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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