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化安置能领多少钱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12-02 13:53) 点击:411 |
货币化安置是指将各项拆迁补偿费用直接发放给被拆迁人,由其自由选择在何时、何地购买住房的安置方式。与实物安置相比,货币化安置避免了安置房屋位置偏、过渡期限长等不利因素,因而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及《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改造实施方案》就被拆迁人最关心的补偿费用问题进行解读。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搬迁奖励期,针对不同的搬迁时间,被拆迁人所获得的补偿数额是不同的:
一、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获得的货币补偿
1、被拆迁人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数额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补贴款。
3、可以获得搬迁补偿费2000元/户,搬迁时由拆迁人提供免费的搬家车辆。涉及固定电话移机、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的,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标准获得补偿。涉及设备搬迁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等规定获得搬迁补偿费。
4、可以获得临时安置补偿费。(1)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可获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35﹪作为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500元/月的,按500元/月领取。(2)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办公用房的,每月领取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35﹪。(3)征收仓储等其他用房的,每月领取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25﹪。
5、可以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的,每月可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0.1﹪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以上被拆迁人所取得的货币安置补偿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特殊情况下即搬迁奖励期间内可以获得的货币补偿
除上述补偿费用外,被征收人还可以获得:
1、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之日起20日内搬迁的,可获得3万元奖励;20日—30日内搬迁的,可获得2万元的奖励。
2、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作为奖励。
3、按照上述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获得3—6个月过渡补助费。
从大的方面看,货币化安置可以充分利用市场上的现有房源,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竞争,缓解由于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从小的方面看,货币化安置能够满足不同被拆迁人对房产的需求,为其提供更多的选择模式,使其享受更好的居住环境。因此,被拆迁人应当结合自身的情况慎重地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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