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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到底归谁?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11-12 14:14)    点击:303

    土地征收如火如荼,引进项目、开发村庄、建设家乡的美好愿望就要实现,但是被征地的农户通常高兴不起来。征收了土地不要紧,都是为了国家发展,为了地方建设,然而没有切实的补偿,让被征地农户如何生存?


    政府一点补偿不给的地方现在越来越少,关键是落在农户手里的有多少?本文仅仅讲一下土地补偿款该给被征地农户多少?


    就目前来看,各地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规定并不一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各地均是参照这一决定要求,将大部分土地补偿款分配给农户,具体是多少呢?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第3条规定: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12条规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也有些地方将70%分配给农户,剩余部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这部分补偿款,也不是一个大队书记就能说了算的,应该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4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部分补偿款要综合考虑本村实际情况,并经村民会议讨论民主表决具体的分配方案才能决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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