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的拆迁故事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5-11 10:57) 点击:457 |
北宋元丰六年(1083),开封府推官祖无颇起草了一部拆迁补偿条例,宋神宗批准执行。该条例规定,对拆迁户,给予实物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实物安置:由京城兵马司负责测量待拆住宅,户部和左藏库拨款,将作监在别处建同等面积住房,供拆迁户居住。货币补偿:由一个称作提举京城所的机构,负责估算待拆房屋的价格,取房契上原价和房屋时价,折中作为补偿标准,由户部及左藏库出资补偿。此年六月,开封府拆迁户120家,共获得补偿“二万六百缗”,亦即20600贯(一千文为一贯),平均每户能补偿171.16贯。 171.16贯在京城开封能买到多大的房子呢?我没有查到当时开封的房价,但查到了苏轼弟弟苏辙在广东买房的价格。苏辙贬官至循州(今属广东),当时朝廷规定,贬官不得借居寺院道观,苏辙只得用剩下的积蓄5万钱买民房大小10间。5万钱即50缗(贯)。 拆迁首要的问题就是补偿。无论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安置,都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给被拆迁人提供等值的交换平台,而不是通过降低补偿或者不补偿的手段剥削房屋所有权人。这种降低补偿或者不补偿的手段就是在变相剥夺他人财产。这种手段不止达不到拆迁房屋,改善城市建设的目的,还会激化民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冲突,这也是很多征地拆迁纠纷和血案发生的根源。 究竟多少才是合理的补偿?宋神宗的拆迁故事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提示!实物补偿要保障居住面积不缩水,保障住房条件不降低;货币补偿要保障被拆迁人在同等区域能够购买到同等面积的住房。 说到底,征地拆迁应当是城市建设与个人利益相互协调、统一的结果,而不是为了城市建设剥夺个人利益。试问没有了活生生的人,我们建设城市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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