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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违法占地查处不作为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16 11:50)    点击:646
 
【本案要点】
没有经过征地,直接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业建设,就是非法占用耕地,国土部门有职责依法查处,以保护承包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否则就是不作为。
    【案情简介】
许先生等17户是山东省济宁市A县B街道办事处C村村民, 许先生等17户都有其各自承包的合法的耕地。2013年12月份,在没有张贴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包括征地批文,安置补偿公告,XX国家甘薯高科产业园和YY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强行占用。
面对这种情况,村民束手无措,村民们走上了村民的道路。上访的艰辛我们不必说,一年过去了没有任何效果,不但两家企业没有停止其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而且直接施工建设目前已将投产使用。
面对这种情况,17户村民陷入迷茫,为何不请律师介入维权呢,一语惊醒梦中人。那请哪里的律师呢,后17户村民多方打听、反复比较,接通了北京新翰征地拆迁律师团的维权电话。
【办案掠影】
经过电话咨询后,2014年3月中旬,17户村民决定亲自到北京与律师面谈。17户村民当场就签订了委托协议,可想而知面谈非常成功。
律师介入案件之后,根据和17户村民谈话了解的情况,为其量身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
首先,针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占地行为申请查出。
签订协议的当天,律师就根据目前的违法占地行为,快速完成了一份查出土地违法行为申请,指导17户村民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A县国土资源局,要求其对XX国家甘薯高科产业园和YY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履行查出职责。
但是邮件寄出以后就像断了线的风筝,毫无消息。面对这种情况律师微微一笑,安慰17户当事人这在征地拆迁领域这种情况非常之常见。
其次,复议不作为督促其履行职责。
在法定期限内,A县国土资源局没有给予任何答复。面对当事人沮丧的申请,律师给与了耐心地安抚。针对A县国土资源局的不作为,律师立即起草了一份复议申请书,送到了济宁市。
济宁市很快予以受理,令人意外的是,在答辩期内,A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了尤其作出的有关于对XX国家甘薯高科产业园和YY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时,被申请人一再强调他们已将履行了处罚职责,不属于不作为。济宁市政府直接忽略其未向17户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律师说法】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要占用耕地进行商业建设(非农业建设),都必须使用国有建设土地,也就是说要想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业建设,必须先把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而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是否作出的征地批文是判断土地是不是被征收的唯一标准,没有征地批文就是非法占地
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国土部门有职责进行查处,以保护承包土地农民的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否则就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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