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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补偿岂敢偷拆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01 13:37)    点击:288


【本案要点】

本案是有关违法偷拆的案件。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对于迟迟不签安置补偿协议的“钉子户”,拆迁人往往会实施违法强拆,“偷拆”是违法强拆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因为“偷拆”的隐秘性,会对被拆迁人的维权造成很大困难,本案当事人通过新翰律师的专业维权,最后取得了满意的补偿。

    【案情简介】

夏先生是山东省A市B区人,其在B区拥有自己的房产,六开间六层楼房,是夏先生和其父亲及夏先生的弟弟三人共同所有。

2013年,夏先生家房屋所在地块被当地政府重新规划,实施拆迁改造,夏家的6层楼房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需要拆迁。对于夏先生家来说,6层楼房虽然是一家人新建的花了不少钱,但是面对政府拆迁改造工程也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只要求能够得到公平公正拆迁补偿。但是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就不能反映其房屋的市场价格,夏先生和其家人都不能接受,也就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2014年元旦刚过,夏先生一家人外出,等到回家后发现自己家的房屋——6层楼房竟然变成了废墟,房子里的财物全都被毁损,埋在了废墟中。这对于夏先生一家人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一家人顿时陷入了绝望和气愤之中。

夏先生认识到无法通过自身的力量去和政府争取到公正的补偿,唯有借助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运用法律维权才能讨回公道。经人介绍,夏先生找到了北京新翰征地拆迁律师团,欲借助拆迁律师的力量达到自己维权的目的。

  【办案掠影】

  律师介入案件之后,先和夏先生进行了从分的沟通,充分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后,第一时间为夏先生量身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维权方案。

    1、确定违法强拆的主体。

  房屋面临拆迁,拆迁方强行拆掉了房子的可能性最大。但是法律维权是要有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也只能有理说不清,何况房屋被拆的时候没人在场。律师决定向公安机关提交查处申请,对强拆行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律师将起草好的查处申请书指导夏先生邮寄给到了A市公安局B区分局。夏先生提交了查处申请后,A市公安局B分局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及时的处理,而是简单的告知夏先生,涉案房屋是在经其他权利人处分后才被拆毁的。强拆房屋的实施者就是夏先生所在城中村的村委会和房屋拆迁公司,拆迁的原因就是因为A市政府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2、调查拆迁行为的合法性。

  律师根据自己多年代理拆迁维权的经验,违法强拆的背后一定有更多的违法之处,从程序和实体上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彻底的调查。律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征收土地的流程,针对多个关键点提起了信息公开,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公开征地拆迁所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律师以最快的速度起草好关于用地、项目和拆迁补偿方案等方面的申请书,指导夏先生分别相关行政部门邮寄了申请。

  申请书提交后,律师和夏先生陆续通过相关部门的回复得知夏家楼房所在地块进行城中村改造竟然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许可存在严重违法。而对于补偿方案的申请竟如泥牛入海,没有任何回复。律师根据办案经验敏锐的发现了这其中的蹊跷,最终通过复议相关政府部门得知安置补偿方案正在办理的过程中,也就是说拆迁方是在没有安置补偿方案的情况下公然违反先补偿后拆迁的法律程序违法强拆。

  3、针对违法行为给予反击。

经过前两步的运作,律师和夏先生确定了违法强拆的主体,收集到了拆迁方违法强拆的证据,终于到了反击的时刻。律师们决定通过多个程序对拆迁方的多个政府机关和部门进行追责,全面施压,让拆迁方相关部门自顾不暇,。经过多次过招,拆迁方领略到了专业拆迁律师对法律法规和征地拆迁程序的熟悉和作为被拆迁人的夏先生的维权决心。最终,拆迁方和夏先生握手言和,通过和解解决了各自的问题。拆迁方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依法进行拆迁,夏先生也拿到了公平公正的拆迁补偿。  

【律师说法】

  “先拆迁补偿,后搬迁”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原则。案件中的拆迁方在没有同作为被拆迁方的夏先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迁除夏家的楼房是明显违法的。

  政府征地拆迁是一系列的行政行为的集合。建设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政府要依法行政。在案件拆迁方除了没有履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规定,在城中村改造的项目中还存在多处违反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地方,缺少依法征收的重要法律文件和相关许可程序,违法情节也十分的明显,成为律师们追责的方向之一。

  被拆迁人在拆迁中面对不公平的补偿时,不要采取消极不合作或者其他的错误维权行为。在和拆迁方产生纠纷后要及时的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启动法律维权程序。错误的维权方式或者消极不合作的对抗很可能又给自己造成进一步的损失,错失维权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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