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遇夜强拆,律师助阵获胜诉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03-11 09:24) 点击:461 |
房屋遭遇夜强拆,律师助阵获胜诉 【本案要点】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强制拆迁、暴力拆迁都是被法律绝对禁止的。本案街道办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基础上强制拆除当事人的房屋,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 【案情简介】 周先生是江苏省A市B市C镇某组的居民,在该镇合法拥有十二间房屋,日子过得还算安逸。然而,2012年11月份,周先生突然收到一份拆迁通知书,说自己的房子要拆迁了。这个消息对于周先生多少有些措手不及,,从来没有任何政府部门上门来对周先生的房产做评估,也没有人前来和周先生谈拆迁的事。在这之后,双方关于拆迁补偿问题也没有达成协议。就这么一直拖到了2013年5月下旬,可怕的一幕发生了。这天夜里九点半左右,几十个不法分子忽然闯进了周先生家里,采取暴力手段将周先生十二间房子的门窗砸毁,把屋里的录像机全部拆除,就连家门前的一棵大白果树也给挖走了。 气愤的周先生走投无路,将街道办告上法庭。然而,经过一次开庭,周先生明显感觉法律知识欠缺、力不从心,继而转寻专业律师的帮助,于是就联系到北京新翰征地拆迁律师团。 【办案掠影】 介入案件以后,律师立即对本案展开全面分析与调查,精心为周先生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的维权方案。当然,当务之急是要把正在进行中的和街道办的诉讼这一战打好。虽然违法强拆的事实一目了然,但是在这个案子里,街道办为了避免败诉,狡猾地使了一个手段,找了一个拆迁公司当替罪羊,谎称当天街道办人员只是找周先生做思想工作,实施强拆的是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可想而知,拆迁公司可以说是和街道办穿同一条裤子,自然也就乐意背下这个黑锅,可谓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种局面的出现,让周先生在第一次开庭后感到非常棘手。不过,对于拆迁方的这些伎俩,律师在以往的拆迁维权办案过程中早就已经见识过了,攻破这一障碍也是不费吹灰之力的事情。2014年6月中旬,本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律师针对被告的狡辩提出了八个观点,每一点都直接对方要害,将街道办驳得体无完肤。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即对周先生实施强拆的行为是如城街道办所实施的行为。2014年10月初,B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损坏周先生家部分门窗等财物的行为违法。 接到胜诉判决的那一刻,周先生不禁长舒了一口气,也感叹律师果然名不虚传,没想到自己原本素手无策的案件,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轻而易举地起死回生、旗开得胜,对于下一步的维权行动,周先生更是充满了信心。 【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实施的主体都是政府部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力,也就是说征收拆迁的主体必须是政府部门。本案中,拆迁公司并非政府部门,无权单独或独立地进行征收拆迁;拆迁公司如果参与拆迁,必须经拆迁部门的委托授权。而对于委托关系的责任承担,法律规定得很明确,由委托人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中,拆迁公司参与拆迁工作,只能是受被告的委托;也就是说,拆迁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当由政府征收拆迁部门承担。只有理顺了拆迁公司和被告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强拆的责任也就一目也然了。当然,上面的这些法律关系,只有经过专业法律知识训练的律师才能准确无误地加以把握,从而有效识破拆迁方的种种阴谋和手段。正如本案中的两次开庭审理,是否有专业拆迁律师参与,庭审的效果完全是天壤之别。所以及时聘请律师接入拆迁案件,不失为一个明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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