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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补偿决定,防止司法强拆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03-06 10:49)    点击:500

撤销补偿决定,防止司法强拆

  【本案要点

  《征收补偿决定》是司法强拆的号角,补偿决定一旦生效,拆迁人会立即启动司法强拆程序,失去房屋,会使我们的维权陷入极度困难的被动境地。

  【案情简介

   司马柏和司马杨是贵州省ABC镇人,在当地各有一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由于当地政府重新规划城市建设,两人的房屋所在的地段被划进拆迁范围内,面临拆迁。由于当地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不合理,司马柏和司马杨认为政府低价拆迁是对自己合法财产权的侵犯,因此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为了得到土地,于2014年2下旬对两人分别做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为了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维护好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两人经过商议决定聘请北京新翰征地拆迁律师团帮助自己维权。

  【办案掠影

  介入案件以后,律师马上意识到《征收补偿决定》对于司马柏和司马杨的维权十分不利补偿决定是强制拆迁的号角,房屋很可能难逃被强拆迁的厄运,当务之急就是要以最快的速度启动诉讼程序,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保住房屋。于是律师第一时间将写好的行政起诉状交分别交给司马柏和司马杨,指导两人以B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行政起诉状后依法受理了案件、且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准备充分的律师,依照相关法律和案件的基本事实对被告B县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行为的合法性展开进攻。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依法证明自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此陷入被动。

  律师早在起诉前通过法律调查程序发现B县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行为违法了相关的法定程序。被告县政府作出决定依据的关键性依据《房屋评估报告没有当事人和见证人的签字严重违法且不能证明向原告依法送达。同时,《征收补偿决定》中规定的补偿内容十分模糊,不能够保证原告房屋被拆后的合法权利。这些违法点成为被告县政府败诉的关键因素。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查明了被告县政府的违法点,且依法作出判决:撤销B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至此,在拆迁律师的代理下成功撤消了《补偿决定》,有效阻止了两家房屋被强拆的危险,扭转了紧张的维权局面,为接下来胜利维权打开通道。

    律师说法

  首先,行政机关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应当依法行政,不能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因而政府作在拆迁中作出征收决定要依照相关法律依法作出,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甚至可以被依法撤销。本案中的B县政府,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违反了法定的程序同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切实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被诉至法院后,因严重的实体和程序违法、证据不足被依法撤销。

  其次,对于本案从整个维权程序来讲,被拆迁人如果收到地方有权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这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它意味着被拆迁房屋恨可能将要面司法强拆。因为拆迁方必将使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第二十八条,启动强拆程序。这样的司法强拆又有合法的依据,一旦面临这样的局面,会使我们的维权陷入被动。本案中的两位当事人,非常幸运的在收到决定后立即聘请律师提起了行政诉讼,击破了拆迁方强拆的阴谋,得以在争取到合理的征收补偿前继续保有自己的房屋,否则的话再想启动法律维权就为时已晚。所以再一次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第一时间聘请律师介入案件维权,确保最大限度的维护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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