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1-27 09:42) 点击:446 |
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 一、规范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 4、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 二、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项目 根据《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对此条文的解释可以知道: 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项目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三、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费用的归属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的规定,按如下原则分配: 1、国有农场土地归国家所有,但国有农场享有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 2、长期承包国有农场农用地并将其作为生产生活主要来源的农业职工,失地后自谋职业并与农场解除劳动关系的,安置补助费给予个人;但由国有农场重新安排就业岗位的,安置补助费给予国有农场。 3、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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