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 丰台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全国第一拆迁征地维权律师团队,主要办理全国征地拆迁案件及因征地拆迁引起的刑事案件,擅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刑事辩护、房地产纠纷、民商疑难案件再审申诉等----垂询电话:18601034815   15201521510   QQ570867148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基 本 农 田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31 09:44)    点击:447

基 本 农 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我们平时所说的征收土地其实就是征收农用地。而农用地按等级不同又有基本农田、耕地等的区分。由于基本农田的特殊性,在征收基本农田时,和一般的征收土地有所不同。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基本农田及其征收。

1、基本农田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土地是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尤其是对于农业来说,正所谓“无耕地不农业”,而耕地中肥力、灌溉、农业设施、交通等因素都较好的基本农田更是农业生产的保障。

2、基本农田保护区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可以说对基本农田保护就是对我国农业生产的保护,所以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体现就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3、基本农田的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这只是一个原则性要求,根据规定下列耕地必须划定为基本农田: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6)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其实这些规定也是非常抽象的,不具有可操作性,实践中我们简单的判断方法就是看田间地头有没有写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记。

4、基本农田的保护与征收

从农业角度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事实上也没有那个能力,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对基本农田的威胁不仅来自于地理意义的破坏(比如水土流失、盐碱化、沙漠化等)更在于来自于政府的破坏,典型的就是通过政府强制行为把基本农田用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

    为此更好的保护耕地(尤其是其中的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下例土地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可以看出,只要是征收基本农田,无论多少,必须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批准,否则就是违法征收土地。但是遗憾的是,实践中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政绩,违法征地的现象确实屡见不鲜,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农业是国家的根基,耕地是农业的根本,所以对耕地的保护程度无疑关乎着国家的农业安全(粮食安全)。严格控制通过政府行为强制并吞农业用地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1131344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丰台区律师 | 丰台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页,您是第14086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