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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你知道多少?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24 09:10)    点击:621

信访你知道多少?

征地拆迁补偿差异的悬殊,造成征地拆迁领域矛盾非常突出,在补偿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时,农民朋友首先就会想到上访,上访大军也是中国这个权力社会独有的“靓丽风景”。

信访的存在是因为我国还不是完全的民主法治国家。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虽然我是在不愿意承认,但是在现阶段信访在中国还有其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既然我们有时候不得不信访,那就有必要了解一下信访到底可以解决什么问题、如何解决问题的。

一、信访简介

根据《信访条例》第2条的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所以我们可以知道,信访人主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民事主体范畴。信访的形式包含两种方式来信信访和走访信访,其中来信信访中的“来信”表现可以是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走访才是我们平常说的上访。信访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

二、行政机关信访的范围

    1、行政机关信访的受理范围

    根据《信访条例》第14条的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也就是说,信访人可以对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职务行为或者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这里我们要重点理解职务行为的含义,不同的部门的职务行为是不一样的,所以针对不同部门的职务行为要去与之相对应的部门去信访。

2、行政机关信访的禁止范围

(1)信访相对禁止的事项

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7、8、9、10条的规定下列事项不予受理: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走复查(复核)程序。

  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或者省级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的,不再受理。

    上述的事项是行政机关的受理范围,但是因为有的已将受理或处理,有的是重复信访所以才不予受理的。但至少没有走错上访的地方。

(2)行政机关信访绝对禁止的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第15条、第14条第2款,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6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绝对禁止行政机关按信访受理。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信访人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来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对于政府一般可以分为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上述信访事项虽然属于信访的范畴但因其属于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职务行为理应由这两个部门受理,所以绝对禁止行政机关受理。

的事项根本就不是信访的范围,理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进行解决,绝对禁止政府部门(包括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按信访受理处理。

    三、征地拆迁与信访

虽然不能武断的说在征地拆迁中就没有可以信访的事情,但是据我们多年的征地拆迁经验,主要涉及被拆迁户根本利益的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进行解决。比如有没有征地批文、强制拆迁问题、评估报告违法问题、补偿不合理问题等等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圆满的解决。

正因为基本上涉及征地拆迁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有效的解决。所以因为征地拆迁的问题而信访不但耗时又耗资金,最后还是要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所以提醒广大农民朋友选择正确途径维权,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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