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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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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征收土地不合法
【案情概览】 2013年,福建省A市B区C镇某村村民来到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就A市三环路建设项目被列入征收范围事宜进行咨询。新翰律师介入后,围绕本次征地拆迁合法性问题提起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并围绕立项、规划等环节进行了相关诉讼。 在律师诉讼过程中,委托人了解到,A市三环路东北段b段建设项目系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A市三环路东北段b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书的批复》批准立项。A市人民政府向福建省人民政府呈报《A市人民政府关于A市三环路东北段b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上报征收集体土地共102.2676公顷。福建省人民政府针对该建设用地请示,为降低土地审批级别,分别作出多份土地征收批复,化整为零进行征收。 【法律分析】 律师经过细致分析和深入研讨,发现本案中A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依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A市三环路东北段b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书的批复》、《A市人民政府关于A市三环路东北段b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该建设项目涉及到集体土地征102.2676公顷,依据《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应由国务院审批。 此外,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以国发[2004]28号文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为逃避审批程序,将统一建设项目所需征收集体土地化整为零分不同批次进行征收,超越审批职权进行征地审批,严重违法。 【律师点睛】 在土地征收案件中,有的地方人民政府为了达到规避上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的审批从而降低审批权限,对于同一项目进行拆分的现象比较突出,在判断是否系同一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我们必须依据该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做出判断。 在此案当中,新翰律师就是精准地找出了该案分批征收土地的这一违法要点,迅速采取措施逼迫拆迁人就范,从而为委托人促成谈判提高拆迁补偿搭建了有利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