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公民起诉权,破除信访不信法的坚冰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2-09 09:36) 点击:641 |
确保公民起诉权,破除信访不信法的坚冰 喜先生为河北某村村民,由于城市建设,喜先生所在村子的房屋面临拆迁,村民们对拆迁事项并没有异议,毕竟趁此机会既可以促进村庄的发展,也可以改善村民生活居住条件。可喜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原来是因为他对县住建局的房屋拆迁争议行政裁决有所疑问,并及时找到比较懂行的人帮助查看,得知部分裁决信息是违法的,于是喜先生与2014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判决房屋拆迁争议行政裁决违法并予以撤销。 可是让喜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尽管自己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材料,但一审法院认为喜先生提交的证据与所争议事实没有关系,直接裁定驳回喜先生的起诉。 喜先生对一审法院不负责任违法审理的行为非常气愤,随即联系到北京新翰征地征地拆迁律师团,希望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能够进行一场真正的诉讼,喜先生对律师说“不管结果如何,输也要输的明白。” 【办案掠影】 得知法院并没有经过详尽的调查与审理就驳回了喜先生的诉讼,这让新翰律师颇为吃惊。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正当程序的,未尽到其作为一个司法机关应尽的义务。 新翰律师在仔细研读喜先生提供的材料并深入了解情况之后,帮助其向上一级的市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并对指令县人民法院对之前喜先生提出的案件进行审理。 新翰律师在二审开庭审理时提出了这样的看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喜先生诉请“确认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一审法院既然已立案受理,就应该依法通知涉案县住建局参加诉讼,并责令其提交所做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依法进行实体审理后作出裁定或判决。而一审法院立案后却只审查了喜先生提交的证据,就认定“吴女士提交的证据与所诉事实无关”而裁定驳回其起诉,严重违背审判程序。 经过律师的详细辨析,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指令该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喜先生看到这次诉讼的胜利,心里很是兴奋,这是一场民赢官的胜利,并继续拜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希望能争取自己的应有权益,我们也期望每一位当事人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能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 【律师释法】 生命在于运动,法律在于实施。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履行其职责,是我国法治社会运行的重要保障,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这项原则的基本涵义是:第一,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第二,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三,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重视以及持续完善,与法律有关的社会成分必然会受到更多关注,我们希望每一个法律主体都能够严于律己,对得起心中的公平、正义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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