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外衣下的商业拆迁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1-19 10:50) 点击:560 |
公共利益外衣下的商业拆迁 -----补偿款从300万到900万的飞跃
【案情简介】 王女士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扬州市平山堂路购买了商铺,由于该商铺紧邻扬州市著名景区瘦西湖与大明寺,王女士一家人就用该商铺经营旅游纪念品。随着经营收益的增加,为了扩大经营,王女士又陆续从他人手里购买了紧邻的两个商铺,租赁了一处商铺,同时进行扬州特产、旅游纪念品、佛具用品和宾馆的经营,全家人依靠商铺的经营收入进行生活,打理商铺的经营自然就成了全家人必做的工作,虽然辛苦,但是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心里感到生活的希望,幸福和满足。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王女士万万没想到,一家人原本幸福的生活会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拆迁破坏得面目全非。 为发展旅游项目,当地政府将王女士的商铺列入了拆迁范围。然而,对于王女士正经营得红红火火的商铺,拆迁方不但没有给与合理的补偿,反而企图以远远低于市场价的标准进行低成本拆迁。面对如此不公平的拆迁,王女士当然不会答应。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更加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王女士的商铺白天仍然正常经营,夜晚也有人守店,而某天凌晨,拆迁方突然间把守店的人拽出店面,接着把成排的门店夷为平地,瞬间成为废墟。王女士一家人怎么也想不到经营多年的商铺被一夜之间夷为平地,全部的货品被埋葬在废墟里面。 刹那间全家人失去了收入的来源,全部失业,生活无望,焦虑、惆怅不知所措。更加令人气愤的是,遭遇违法强被拆后,王女士找到拆迁方,对方不但不承认,而且给出的补偿还不如原来的高……在极度的伤痛中,王女士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无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几经周折,王女士来到北京寻求救济,最后找到了专业拆迁维权的北京新翰征地拆迁律师团。 【办案掠影】 1、法律调查层层剥茧,揭开非法强拆的真面目 新翰律师通过调查发现,王女士营业房屋征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所进行的房屋征收不符合公共利益目的,且房屋被拆除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 进一步调查显示,王女士商铺原址上被人已经建起了建筑物,并且该建筑物内用于经营旅游纪念品和扬州特产。也就是说,将王女士的商铺强拆后被他人建立起了营业房屋进行经营同样的产品,只是房屋的主人被更换。那么到底现在房屋的主人是谁?又是谁把王女士的房屋给非法拆掉了呢? 通过一系列的调查我方获取了大量的证据,最初的判断有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2、连环出击,起诉扬州市人民政府的违法征收 在获取了有力的证据之后,新翰律师指导王女士提起了诉讼。任何一个诉讼案件,证据就是取得胜败的关键。不仅仅是在诉讼之前自己获取证据,还要依靠其他的合法方式获取对我方有利的证据。这需要律师的办案经验,办案策略和办案的技巧。王女士的房屋系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并且也发布了征收决定,因此对房屋征收决定先行起诉。 第一次开庭,拆迁方辩称此次拆迁改造工程是基于公共事业需要,没想到新翰律师立即让当事人拿出拆迁原址的现状照片,被拆的商铺上赫然屹立着一批新的商铺,令拆迁方目瞪口呆。 庭后,拆迁方为了掩人耳目,立即把拆迁后建设商铺都冠上“旅游服务中心”的名义,并在第二次开庭时,辩称此次拆迁改造工程是为了瘦西湖周边配套设施建设,符合公共事业的范畴。然而,新翰律师毫不含糊,一针见血地指出旅游行业本身就不属于公共事业,且瘦西湖景点的经营模式已经完全市场化,其经营主体是旅游公司,并以收取高额门票的盈利模式采取封闭式经营,不论从经营主体还是经营模式上来说都是一种市场化的盈利行为,不符合公共事业的公共性。 经过了两次一天半的庭审,终于将案件审理完毕。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新翰律师将拆迁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之处一一指出之后,案件已经非常明了,系违法征收案件。 征收决定的庭审一经完毕,新翰律师继续调查,又获取了相关证据,接着对于非法强拆一事展开特殊的维权思路和方法。 3、一审败诉后的满意补偿 尽管事实昭昭,但法院仍然判决王女士败诉。在拆迁案件中,这样的结果并不意外;随后的上诉期间,案子就在律师、法院和政府的协调下得到了解决。通过新翰律师的专业运作,最终仅仅用三个月的时间,王女士就拿到了其合理而满意的补偿,补偿金额从原来的300多万增加至近900万。 【律师说法】 王女士相对来讲是法律意识比较强的人,如果法律意识再强一些,也许其房屋有可能不会被这样非法强拆。根据之前律师代理过的多起案件,房屋被拆之前律师介入的情况下,除非当地非常暴力,不顾法律的规定就要公然违法,一般情况下不会拆除房屋,也就不会出现这么令人惨不忍睹的场面,还面临着补偿到不了位的风险。幸而,王女士的商铺被强拆后,及时委托了律师办理该案。 2011年,我国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进行征收的前提系为了公共利益,而非商业利益。但是目前在各地的征收中,有的地方是打着公共利益的名誉行商业开发之实,将政府的利益与开发商的利益挂钩,侵害百姓对合法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各个地方由于对于法律的理解不同,征收的手续五花八门,甚至先开发再补手续出现先上车后买票的做法,严重侵害私人合法财产权利。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先行补偿,补偿到位后才能够进行房屋的拆除工作。但是在实际的案例当中,我们经常遇到的却是还没有进行任何的补偿,房子被拆除了。这里面有当地征收、拆迁部门的违法行为;当然更重要的是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法律意识不强而导致的后果。在接待咨询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房屋被拆除了补偿款没有拿到的情况,有的甚至已经上访了很多年,不但措施了维权的机会,给后期律师的调查均增加难度。本案,王女士的房子虽然已经被拆,但是马上与律师进行了沟通,启动了法律维权的程序,所以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对于案件的办理争取到了很多机会。虽然案件有难度,但是通过我们的努力也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王女士的案子就是很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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