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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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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赁合同之承租人身份认定有多难
【事实概要】 沈先生在广西省某市中心城区经营着一家旅馆已十年有余,而作为旅馆使用的房屋则是当年在朋友的牵线搭桥下从房东那里租过来的。地点好、租金也略有优惠,并且得到了可以长期租用的承诺,沈先生在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后就忙活起来,很快,他的旅馆便开始营业了。急于做老板的沈先生却忽视了一个关键环节,那就是没有与房东签订书面的租赁协议,而他也不曾想到当年的疏忽在十年后的今天给他带来了多少麻烦。 2013年夏,因道路改造工程需要,沈先生租用的旅馆面临拆迁,当拆迁方得知沈先生并未与房东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便拒绝给予其应得的拆迁补偿。昔日的老友早已移居海外联系不上,他只得寄希望于房东,但却被告知房东本人并不在本地,已将拆迁事宜交给其儿子负责。当沈先生找到房东的儿子说明情况,那个年轻人好像并不能体会沈先生的心情与愁苦,拒绝为他证明承租人的身份。 入夜灯火璀璨,如画般的美景在沈先生眼中却是那般缥缈,他独自坐在江边,黯然神伤...... 经过了几天的思想斗争,他仍然不甘心就此屈服,于是他找到了北京新翰拆迁律师团。 【办案掠影】 耐心地听了沈先生的讲述之后,新翰律师翻阅了他提供的材料,并很快将自己的办案思路说给沈先生听,而这一番话也让沈先生重拾了信心。 正式接手案件后,新翰律师以最快的速度向市有关单位寄送了律师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阐述事实并告知本案已有专业律师介入,切勿试图采取野蛮暴力之手段;倘若出现违法强拆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同时,也表达了我方愿意和平解决问题的诚意,希望相关单位能够予以重视并妥善处理此事。 然而,对方却用实际行动对律师函作出了回复,在一个秋风瑟瑟的夜晚,拆迁方带领十余名“江湖混混”将旅馆一层的窗户砸个粉碎,当时旅馆尚在营业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店里的客人仍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惊吓。沈先生得知此消息后立即赶到旅馆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沈先生安抚了客人并进行了赔偿之后忍痛停业。 第二天,沈先生收到了公安局作出的不立案决定,而理由竟然是可笑的不存在犯罪事实。燕律师一方面向市人民检察院递交督促立案的申请,另一方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职责。 与此同时,新翰律师提起了确认存在事实上承租关系的民事诉讼,在法庭上详细地阐述了沈先生承租该房屋已达十年之久的事实,并提供了连续缴纳十年租金的收据以及水电费等缴费凭证作为证据。 在这如此缜密的办案手法以及重重重压之下,拆迁方不得不就此妥协,在新翰律师的陪同下沈先生与拆迁方进行了最后的和谈,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拿回了本就该属于他的那份补偿款。当然,沈先生也在维权的间隙找到了另一处合适的房屋,很快他的旅馆又能够重新营业了,而这一次他告诫自己一定要与房东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律师说法】 律师特别提醒:拆迁租赁房屋的,应当向尚处于承租期内的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费,本案中沈先生租赁房屋从事旅馆经营,并且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等手续,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也应该补偿给他。 那么,对于房屋承租人身份以及承租期限是如何认定的呢,很显然一份租赁合同无疑是对此最有利的证明。沈先生正是由于当年的大意,再加上有朋友出面便忽视了这一纸契约的重要性,直接导致了十年后他不得不走上这条艰难曲折的维权之路。还好,他没有放弃,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得以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