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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假虎威--违法的《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0-08 15:26)    点击:608

狐假虎威--违法的《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

【事实概要】
  赵韩信是生活在江苏淮安城内的普通居民,真诚善良,乐观勤奋,有着一颗与世无争的心。从未想过未来的某一天,自己会与政府纠缠不清……
  20125月的一天,赵韩信突然收到了淮安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己住了七八年的房子居然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还要在三日内自行拆除!看着这份决定书,赵韩信哭笑不得;自己一向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收到这样一份处罚决定书还是要严肃对待的可是,赵韩信此时却一头雾水,完全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有着悠久历史的淮安古城自然也要在保留原有风貌的基础上进行现代化建设。身为这座城市的居民,面对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旧城改造,赵韩信对此是十分赞成的。可是,政府部门却以旧城改造的名义随便拆除居民的房屋,甚至于将自己的合法房产强行扣上违章建筑的帽子,企图通过这样一个“正当理由”予以拆除。这一点让赵韩信很无奈,纠结了几日他决定找专业征地律师所咨询一下,他立即想到了北京新翰征地拆迁律师团。    

    接到赵先生的咨询电话,忙碌中的新翰律师放下了手里的工作,耐心地为其解答。经过了一番交谈,赵先生发现那些令他困惑不已的问题在新翰律师这里似乎可以迎刃而解;挂掉电话之后,赵韩信决定亲自到北京向新翰律师团寻求帮助。
【办案掠影】
    新翰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即向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处罚决定申请复议。在提交复议申请之前,新翰律师就已经猜到了“上下一条心”的市城管局必然会维护区城管局而作出维持复议的决定。事实也是如此,不久赵韩信便收到了淮安市城管局作出的维持该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正当新翰律师团律师打算启动下一步法律程序的时候,淮安区人民政府向赵韩信发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要求其两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次日又送达了一份《行政强制拆除公告》,紧接着又是一份《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看似严肃的政府文件一封接着一封的送到赵韩信的手中,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即使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面对这些文书也难免会感到压力巨大。试探性地询问新翰律师事情是不是越来越严重了,新翰律师看着《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忍不住笑了一下,强制拆除决定岂是任何一个政府部门随随便便就可以作出的吗?
  随后,新翰律师以“不服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为由,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庭审过程中,新翰律师向合议庭阐述了作出该决定书的淮安区人民政府并非合法的拆违主体,无权作出该决定书,并且该决定书适用《行政强制法》属适用法律错误,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等诸多违法点。虽然自知理亏,但淮安区人民政府仍然故作强硬之势,坚称自己所作的强拆决定合理合法。可是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这一切都是徒劳的。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行使责成权,而非直接强制执行权,被责成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因此淮安区政府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已超出其职权范围应予撤销。
  最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淮安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
【律师说法】
  律师特别提醒:现如今很多城市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存在违法拆迁的问题,为了争夺有限的土地,拆迁方往往会以违章建筑的名义将居民的合法房产予以拆除。面对政府部门下达的《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时,不要惧怕,除了尽最大努力证明自己的房屋并非违章建筑之外,还要看看作出该决定的行政主体是否有此权限,如果其不是适格的拆违主体,那么这份决定书自然就是违法的。随后,便可以此为据,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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